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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31 04:16

澳门三肖

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澳门三肖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全院范围内使用财政性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大宗物资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采购验收、资金预算、审计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是指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实训器材、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用品、药品、学生生活用品及设备、后勤补给、职工慰问等物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宗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纪委书记王来顺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人事处、宣传统战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通过市场调研、调阅文件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实施监督。
    第四条  对物资采购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二)采购项目纳入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采购计划情况;
    (三)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四)临时急需补充采购项目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及报批、研究同意采购情况;
    (五)采购项目经过项目论证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审核确定情况。
    第五条  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采购项目,进入政府招投标中心办理情况;
    (二)按规定不需要进入政府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由学院自行进行招投标采购情况;

(三)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情况;

(四)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情况;

(五)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采购情况;

(六)招投标采购结果执行情况;

(七)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六条  对物资采购验收情况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招投标内容签订采购合同情况;

(二)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履行有关变更程序情况;

(三)采购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情况;

(四)物资购入后,归口管理部门按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情况;

(五)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应当聘请专家参与验收的,专家验收情况;

(六)对采购物资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整改情况;

(七)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评价情况。

第七条  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采购预算审计情况;

(二)采购资金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情况;

(三)根据采购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情况;

(四)物资采购决算审计情况;

(五)采购资金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现等问题。
      建立学院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廉政保证书管理制度。订立物资采购合同时,采购部门、供货单位应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在物资采购中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规定。廉政承诺书在院内公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廉政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学院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采购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学院范围内或对社会及时公开。
    第十条  建立学院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备案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的申报报告、项目论证、审批意见、招标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预算、决算审计意见、资金拨付等情况报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备案管理,存档备查。
    第十  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全院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  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应依法依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廉政承诺书

 

 

 

中共澳门三肖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决不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运作,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不违反规定干预、影响招投标和评标过程及结果。

二、决不违反规定及程序推荐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及产(商)品。遇到与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等有利害关系的招投标和评标等活动,本人要主动向学院申明并回避。

三、决不向他人泄露标底或者透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情况。

四、决不与本单位基建或采购有关的代理机构和参加招投标的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单独接触。

五、决不收受参加招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及利害关系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决不接受上述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旅游、出国(境)和高消费娱乐;

七、决不向上述单位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商)品;决不试用或借用上述单位的钱物;

八、决不收受上述单位提供的赞助资金;决不在上述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

九、决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招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为本人装修(建)住房;

十、决不向上述单位介绍或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基建、采购合同有关的设备或材料购买、工程分包、劳务就业等经济活动。

十一、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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