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廉政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学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0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研究同意,现将学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9月6日

 

:省经信委中共张家界航空职院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96

澳门三肖

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74)号)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机关党委〔2017〕60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中对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学院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辞职或者退休的教职员工,原系领导干部的在离职三年内,普通职工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所有教职员工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教职员工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95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5日一912日)

学院成立专项整治机构(附件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动员部署;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将本方案和党委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并将会议记录于9月11日前交学院专项整治办;学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44—8257357)、举报信箱(食堂一楼及教学楼一楼)和电子邮箱(103283711@qq.com)。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12目一9月30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认真组织本支部主动填报信息。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本人承诺》(附件3)于9月20日前上报学院专项整治办汇总,并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辞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教职员工由原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和报送)。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本支部教职员工填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学院纪委、各总支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930日一2017年12月31日)

党总支(直属支部)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学院专项整治办处理。专项整治办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专项整治办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教职员工,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2017年10月起,专项整治办按月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省经信委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一1月31日)

学院通过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防范教职员工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履职担责

各党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经信委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院纪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各级纪检员具有监督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姜玉平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周仲春和纪委书记王来顺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部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起草、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情况报告(通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张正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清理本支部教职员工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学院专项整治办,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专项整治办。

3.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办案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学院专项整治办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专项整治办报告。

 

附件:

1.张家界航空职院开展清理教职员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3.本人承诺

4.湖南省经信委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澳门三肖 2023-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湘教QS3-200505-000058